宜章檢察:貪便宜收購摩托車,花錢“買罪”受
2024-06-18 09:18:39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李翔 | 作者:段有連 唐議偵 | 點擊量:9470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段有連 唐議偵)贓款贓物切莫收,如果明知是贓款贓物而收取的,可能“惹禍上身”。近日,宜章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案,周某軍因收購他人盜竊的摩托車被依法提起公訴。
周某軍在宜章縣某鄉(xiāng)鎮(zhèn)經(jīng)營著一家廢品收購店,2022年底認(rèn)識了出租摩托車為生的余某堂。2023年1月,余某堂(已另案辦理 )騎著臺男士摩托車來到周某軍店內(nèi)并欲以低價出售。周某軍從事廢品回收多年,從余某堂的行為及出售價格可推測該摩托車為非法取得,但因利潤較大仍以300元價格回收。為逃避偵查,周某軍還指使余某堂以后送盡量顯得破舊的車,送車時離廢品店遠(yuǎn)一點。此后,余某堂又向周某軍出售盜竊的摩托車2臺。因余某堂盜竊摩托車落網(wǎng),周某軍也被公安機(jī)關(guān)抓獲。
檢察官提醒:收購贓物是一種違法行為,明知是贓物仍收購的,可能構(gòu)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(chǎn)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(zhuǎn)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(yán)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?組稿:李翔
責(zé)編:李翔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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